說明: 一、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3年1月2日貿服字第1027 030237號函辦理。 二、根據2013年6月l日生效之「歐盟第1129/2011號 法規」(Regulation EU Nol129/2011,修訂第 1333/2008號法規)規定略以: (一)經過歐盟授權並列入附件二(AnnexII:Unionlis Of food additives approved for usein foods and conditions of use)之食品添加物,得於特定條件 下使用。 (二)得使用食品添加物之食品共分為乳製品、油 脂和脂肪液、食用冰、水果及蔬菜、糖果、 穀物和穀類食品飲料…等19大類。 (三)前開第6類第6.2.2項澱粉(Starches),僅准使 用E220-228添加物,未准使用E202(Potassium Sorbate,已二烯酸鉀)。 三、綜上所敘,我廠商出口珍味粉圓至歐盟時,如遭 當地海關視為上述(三)之?品予以擋關時,可先 提供相關資訊或文件證明該珍味粉圓唯一用途為 第14.1.4項「調製飲品」(flavored drinks), 則E202即屬附件二准用添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