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附件:貿服字1027029629號函.pdf

事由:有關自明(103)23日起本國食品輸銷新加坡, 每批船貨均須檢附順丁烯二酸檢驗證書及測試報告,始得進口至新加坡一案詳如說明。

説明: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21213日貿服字1027029629號函辦理。

二、依上掲TFDA函略以,自明年23日我國食品輸銷新加坡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貨品税則號別(係指新加坡進口貨品税則號別):1102901011031920110819901106201011081400190300001106209019021119021920190219301902194019023012個貨品税則號別産品,毎批船貨必須檢附順丁烯二酸檢驗證書及測試報告(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and Test Report

         ()新加披農糧獸醫局將於明年23日起正式實施。

三、査TFDA為因應要求我輸星食品應附其要求之順丁烯二酸檢驗證書及測試報告,TFDA已於本年102日増訂相關申請文件,其相關資訊皆公布於、該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3529)「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專區。」